受理机构 | 陇南市司法局 | 实施编码 | 11622600013939156M3000512001000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江北街道办五凤街-陇南市司法局一楼大厅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9-5938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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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9-5916515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场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司法部令第124号)第十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清楚的,应当发出补充材料通知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申请人补充材料、作出说明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 ||||
特别程序 | 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的材料;认定经济困难的情形;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形。 | ||||
实施主体 | 陇南市司法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申办主体 | 自然人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咨询电话 |
电话:
0939-5938922 |
投诉电话 |
电话:
0939-5916515 |
咨询电话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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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电话:
0939-5916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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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江北街道办五凤街-陇南市司法局一楼大厅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司法公证 | 法人主题分类 | 司法公证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无 | ||||
办事信息 |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支持预约办理 | ||||
编码代码 | |||||
基本编码 | 000512001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600013939156M | ||
实施编码 | 11622600013939156M3000512001000 | 业务办理编码 | 11622600013939156M300051200100005 | ||
结果信息 |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给予(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审批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