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 陇南市交通运输局 | 实施编码 | 1162260001393923693000118004000 |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4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五凤社区东江路2号陇南市政务服务中心 2 楼 3、4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9-8251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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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9-8251323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场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40个工作日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第九条 申请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港口岸线使用申请材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初审和转报工作。交通运输部应当在收到港口岸线使用申请材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作出审批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岸线使用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交通部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交通部公告第5号)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各城市港口管理机构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事部门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交通委员会或港口管理局提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交通委员会或港口管理局应对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征求同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委)的意见后审批,审批结果报我部备案。 | ||||
特别程序 | 现场勘验 | ||||
实施主体 | 陇南市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申办主体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网办深度 | 在线核验(Ⅲ级)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咨询电话 |
电话:
0939-8251375 |
投诉电话 |
电话:
0939-8251323 |
咨询电话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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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电话:
0939-8251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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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五凤社区东江路2号陇南市政务服务中心 2 楼 3、4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无 | 法人主题分类 | 交通运输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无 | ||||
办事信息 |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不支持预约办理 | ||||
编码代码 | |||||
基本编码 | 000118004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6000139392369 | ||
实施编码 | 1162260001393923693000118004000 | 业务办理编码 | 116226000139392369300011800400001 | ||
结果信息 |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物流快递 |
审批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