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救助资格认定 武都区
  • 1到现场次数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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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陇南市武都区民政局 实施编码 11622621013940050H4000711019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五凤社区东江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22号民政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咨询方式

电话: 0939—5938932
地址:
网址: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9—8212342
地址:
网址: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场次数 1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第一次到现场原因:《关于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甘财社〔2011〕19号)规定:县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查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函告孤儿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时与散居孤儿监护人签订协议,颁发散居孤儿《儿童福利证》,监护人凭个人身份证和《儿童福利证》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要建立乡(镇)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两级档案管理制度。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填写《甘肃省孤儿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地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查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特别程序
实施主体 陇南市武都区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申办主体 自然人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网办深度 信息发布(Ⅰ级)
事项状态 在用 咨询电话 电话: 0939—5938932
投诉电话 电话: 0939—8212342
咨询电话 电话:
投诉电话 电话: 0939—8212342
办理地点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五凤社区东江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22号民政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自然人主题分类 其他 法人主题分类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办事信息
是否网办 不可网上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不支持预约办理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000711019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622621013940050H
实施编码 11622621013940050H4000711019000 业务办理编码 11622621013940050H400071101900001
结果信息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特殊儿童保障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审批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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