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常见问题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礼县司法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628013943390H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服务内容 | 司法行政部门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的法律服务。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其他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主动服务对象 |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 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二)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三)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 | 主动服务条件 | 《法律援助条例》第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于7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应当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制作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决定不予法律援助,制作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 主动服务频率 | 无 |
主动服务方式 | 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