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两当县
  • 0次 到现场次数
  •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全省 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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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两当县财政局 实施编码 11622629013944019R4000113003000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甘肃省陇南市两当县城关镇东北社区广香西路189号两当县统办楼一楼政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线下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任何时间在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法定工作日正常进行。
咨询方式

电话: 0939-7123060
地址: 甘肃省陇南市两当县城关镇广香社区广香东路10号两当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
网址: 前往咨询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9-7121451
地址: 甘肃省陇南市两当县城关镇广香社区广香东路10号两当县财政局办公室
网址: 前往投诉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场次数 0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无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六条 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1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审批机关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给予处罚。   (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特别程序 无
实施主体 两当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申办主体 企业法人
委托部门 无 联办机构 无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Ⅳ级)
事项状态 在用 咨询电话 电话: 0939-7123060
投诉电话 电话: 0939-7121451
咨询电话 电话:
投诉电话 电话: 0939-7121451
办理地点 甘肃省陇南市两当县城关镇东北社区广香西路189号两当县统办楼一楼政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线下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任何时间在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法定工作日正常进行。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进驻大厅 是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自然人主题分类 无 法人主题分类 准营准办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无
办事信息
是否网办 可网上办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通办范围 全省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000113003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622629013944019R
实施编码 11622629013944019R4000113003000 业务办理编码 11622629013944019R400011300300001
结果信息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审批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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