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两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629013944094J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内容 | 无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9-5912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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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9-7121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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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陇南市两当县广香西路189号政务服务大厅23号(住建局)窗口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两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629013944094J |
服务内容 | 无 |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缴费类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住房保障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无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缴费类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受理业务] | 在线缴费地址 | https://zwfw.gansu.gov.cn/longnan/ | 缴费有效期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7年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 5% 至 8% 。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 缴费方式 | 银行转账,网上支付 |
其他缴费方式 |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代缴。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