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级评估
平凉市
基本信息
常见问题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实施主体 | 平凉市民政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700013944908W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服务内容 | 等级评估。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其他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社会组织法人 |
主动服务对象 | 有需求的社会组织 | 主动服务条件 | 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 主动服务频率 | 依据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申请而定 |
主动服务方式 |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 发布评估通知或者公告; (二) 审核社会组织参加评估资格; (三) 组织实地考察和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四) 审核初步评估意见并确定评估等级; (五) 公示评估结果并向社会组织送达通知书; (六) 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 (七) 民政部门确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