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7000139449595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服务内容 | 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5-10级伤残,且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3-8214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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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3-8212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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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453号平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社服务区3-111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实施主体 |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7000139449595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补贴类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无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补贴标准 | 按照本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 申请补贴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 性医疗补助金……。 | 申请补贴周期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