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灵台县民政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723013947658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内容 | 对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等方面进行关爱保护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3-3621804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3-3621238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灵台县民政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7230139476581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服务内容 | 对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等方面进行关爱保护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其他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无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主动服务对象 | 全县所有留守儿童 | 主动服务条件 | 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连续3个月以上,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16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 主动服务频率 | 每月一次 |
主动服务方式 | 乡镇每月摸排,系统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