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723439001026T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内容 | 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提供津贴发放服务。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3-3623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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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3-5932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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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中台镇溪河南路253号灵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人社局68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723439001026T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补贴类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无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补贴标准 | 对经批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务院授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由国家一次性发给人民币2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对1995年以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仍按月发放政府特殊津贴。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离职退休 | 法人主题分类 | 其他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 申请补贴条件 |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 申请补贴周期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