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723439001026T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内容 | 提供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服务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3-3623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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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3-5932124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723439001026T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服务内容 | 提供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服务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无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主动服务对象 | 各用人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和劳动者 | 主动服务条件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 | 主动服务频率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主动服务方式 | 主动监察检查和受理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