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成份变更 灵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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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全县 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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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灵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实施编码 1162272357625514594000708001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中台镇溪河南路253号灵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89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咨询方式

电话: 0933-5998232
地址: 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中台镇溪河南路253号灵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89号综合窗口
网址: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3-5932124
地址: 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中台镇溪河南路253号灵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楼205办公室
网址: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场次数 0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   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三)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   (四)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特别程序
实施主体 灵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申办主体 自然人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Ⅳ级)
事项状态 在用 咨询电话 电话: 0933-5998232
投诉电话 电话: 0933-5932124
咨询电话 电话:
投诉电话 电话: 0933-5932124
办理地点 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中台镇溪河南路253号灵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89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自然人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 法人主题分类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办事信息
是否网办 可网上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000708001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6227235762551459
实施编码 1162272357625514594000708001000 业务办理编码 116227235762551459400070800100001
结果信息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甘肃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审批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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