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8000139500216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服务内容 | 业务部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 ||
咨询方式 |
电话:
咨询电话:0934-8855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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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0934-8237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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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庆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202/203窗口(庆阳市西峰区安化西路3号人防司法大厦,邮编:745000)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实施主体 |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8000139500216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补贴类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无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补贴标准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一级,90%本人工资;二级,85%本人工资。生活护理费:完全不能自理,5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大部分不能自理,5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 申请补贴条件 |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至4级工伤职工发放伤残津贴,有护理等级的发放生活护理费。 | 申请补贴周期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