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8000139500216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服务内容 | 经办机构每年开展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 ||
咨询方式 |
电话:
咨询电话:0934-8855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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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0934-8237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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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庆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227/228窗口(庆阳市西峰区安化西路人防司法大厦)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实施主体 |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8000139500216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补贴类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无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补贴标准 |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 申请补贴条件 | 参加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为一到四级。 | 申请补贴周期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