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 庆阳市公安局 | 实施编码 | 11622800013950355N3622009095000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线下办理:庆阳市人民政府服务中心车管分中心(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2号)综合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线上办理:http://gs.122.gov.cn或交管12123APP | ||||
办理时间 | 线下办理: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线上办理:全天 | ||||
咨询方式 |
电话:
12123、0934-8869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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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12389;0934-8230771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场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权力来源 | 无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相关变更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重新核发行驶证。 (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 | ||||
特别程序 | 无。 | ||||
实施主体 | 庆阳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申办主体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咨询电话 |
电话:
12123、0934-8869175 |
投诉电话 |
电话:
12389;0934-8230771 |
咨询电话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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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电话:
12389;0934-8230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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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线下办理:庆阳市人民政府服务中心车管分中心(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2号)综合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线上办理:http://gs.122.gov.cn或交管12123APP | ||||
办理时间 | 线下办理: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线上办理:全天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其他 | 法人主题分类 | 其他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无。 | ||||
办事信息 |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无 | ||||
编码代码 | |||||
基本编码 | 622009095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800013950355N | ||
实施编码 | 11622800013950355N3622009095000 | 业务办理编码 | 11622800013950355N362200909500001 | ||
结果信息 | |||||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物流快递 |
审批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