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正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825013953986U |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服务内容 |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按照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给予企业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含个人缴费部分。 |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4-6123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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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4-614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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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正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6号窗口(正宁县北街7号) |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正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825013953986U |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补贴类 |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无 |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补贴标准 | (1)对招用或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2)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3)对招用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在正企业,按其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补贴 |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 申请补贴条件 |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2)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3)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正企业。 | 申请补贴周期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