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82601536320X6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服务内容 | 业务部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4-6622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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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4-6621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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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宁县新宁镇宁州一路集中办公区4号楼)二楼D区11号社保窗口 |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82601536320X6 |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补贴类 |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无 |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补贴标准 |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 性伤残补助金……(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 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 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 申请补贴条件 |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 领取的伤残津贴;……。 | 申请补贴周期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