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鉴定费) 镇原县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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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镇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22827013954954N
服务对象 自然人 行使层级 县级
服务内容 业务部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咨询方式

电话: 0934-7126287
地址: 镇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镇原县城关镇文汇路12号林水大厦)1楼F区009窗口
网址: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4-7136899
地址: 镇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镇原县城关镇文汇路12号林水大厦)1楼101室绩效考评股办公室
网址:

办理地点 镇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镇原县城关镇文汇路12号林水大厦)1楼F区009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收费情况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主体 镇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22827013954954N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补贴类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补贴标准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 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从工伤保 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自然人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法人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是否网办 可网上办理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申请补贴条件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至4级工伤职工发放伤残津贴,有护理等级的发放生活护理费。 申请补贴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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