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镇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827013954954N |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服务内容 |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按照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给予企业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含个人缴费部分。 |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4-7126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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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4-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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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镇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镇原县城关镇文汇路12号林水大厦)1楼F006窗口 |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镇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827013954954N |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补贴类 |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无 |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补贴标准 |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申请补贴条件 | 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的大龄(男50岁、女40岁以上)、身体有残疾(持残疾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零就业家庭成员等,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转为城镇户籍就业困难的人员,持相关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及当年缴费票据向所辖社区提交申请。 | 申请补贴周期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