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级评估 临夏回族自治州
实施主体 临夏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22900013955623P
服务对象 自然人,社会组织法人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服务内容 等级评估。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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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常见问题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实施主体 临夏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22900013955623P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主动服务类
服务内容 等级评估。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其他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其他 服务对象 自然人,社会组织法人
主动服务对象 社会组织 主动服务条件 第六条 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主动服务频率 每年一次
主动服务方式 第十六条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 发布评估通知或者公告; (二) 审核社会组织参加评估资格; (三) 组织实地考察和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四) 审核初步评估意见并确定评估等级; (五) 公示评估结果并向社会组织送达通知书; (六) 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 (七) 民政部门确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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