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临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3021439300376W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内容 | 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等给 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41-3121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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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41-3121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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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临潭县城关镇西大街58号临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临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3021439300376W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补贴类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无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补贴标准 |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一、大力促进就 地就近就业……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等给 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无 | 法人主题分类 | 其他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 申请补贴条件 |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三)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制度……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生 产经营主体……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地方可酌情给予一定奖补……。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十二条:就业 | 申请补贴周期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