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卓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30220139668089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内容 | 业务部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41-362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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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41-3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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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甘肃省卓尼县柳林镇洮砚街2号 县四大班子统办楼一楼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卓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30220139668089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补贴类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无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补贴标准 |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申请补贴条件 |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2、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3、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4、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5、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申请补贴周期 | 一般在递交审核材料后30天内下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