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夏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30270139652743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内容 |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从工伤保险基金领供养亲属抚恤金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41-712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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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41-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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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拉卜楞镇浪格塘路046号县政务大厅--------1号楼22号人社局窗口。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夏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30270139652743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补贴类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无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补贴标准 |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根据亲属身份的不同而有不同标准。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 申请补贴条件 |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职工因工死亡,使得由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丧失了生活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系,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就是工伤事故,因此其直系亲属应当受到赔偿。 | 申请补贴周期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