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医学证明办理 夏河县
实施主体 夏河县卫生健康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2302701396545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行使层级 县级
服务内容 医疗卫生机构为其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咨询方式

电话: 0941-7126992
地址: 夏河县扎西奇街73号
网址: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41-7122810
地址: 夏河县拉卜楞镇麻莲滩村桑曲东路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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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常见问题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主体 夏河县卫生健康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230270139654500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主动服务类
服务内容 医疗卫生机构为其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医疗卫生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主动服务对象 医疗卫生机构为其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 主动服务条件 凡患者在医院诊治过程中死亡或来我院途中死亡者,濒临死亡自动出院的患者(含死亡新生儿) 主动服务频率 死者报告卡由防保科负责回收,并对死亡病例进行网络直报,要求在7天内上报。防保人员每周检查一次门诊的死山证明台记,每月通过院内网检查病案统计管理系统中的死亡患者一览表,核对死亡病例报告情况,发现漏报及时督促医生进行补报,要求报告率 100%。
主动服务方式 医生应开具完整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三、四联给患者家属,第一、二联放在科室保卡箱中,以免遗失。如整张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被患者家属拿走造成遗失,将作为漏报处理。患者死亡后,各科应如实在门急诊日志、患者出入院登记完整,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项目必须填与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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