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 夏河县
  • 0到现场次数
  •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全国 通办范围
办件评价:
指南评价:
查看评价 我要评价
受理机构 夏河县公安局 实施编码 11623027720231181X4622009017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夏河县拉卜楞镇浪格尔塘005号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一楼大厅综合岗
办理时间 (除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咨询方式

电话: 0931-5167078
地址: 夏河县拉卜楞镇浪格尔塘005号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网址: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41-12345
地址: 夏河县拉卜楞镇曼克尔171号警务督察大队403室
网址: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场次数 0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权力来源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特别程序
实施主体 夏河县公安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申办主体 自然人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网办深度 在线预审(Ⅱ级)
事项状态 在用 咨询电话 电话: 0931-5167078
投诉电话 电话: 0941-12345
咨询电话 电话:
投诉电话 电话: 0941-12345
办理地点 夏河县拉卜楞镇浪格尔塘005号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一楼大厅综合岗
办理时间 (除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自然人主题分类 其他 法人主题分类 其他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办事信息
是否网办 可网上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通办范围 全国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622009017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623027720231181X
实施编码 11623027720231181X4622009017000 业务办理编码 11623027720231181X462200901700001
结果信息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审批结果样本

温馨提示

用户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操作!

确定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