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实施编码 | 1262030075657048463622017003001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西路20号市政府政务大厅A区1-3号窗口,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12-1号金川管理部大厅综合窗口,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东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四区公积金综合窗口,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镇昌河路社区居委会办公楼西南侧公积金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金昌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5-8328333,0935-8313831,0935-7521659,0935-732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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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5-8217399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场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权力来源 | 无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3个工作日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试行)》“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 ||||
特别程序 | 无 | ||||
实施主体 |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申办主体 | 自然人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网办深度 | 在线核验(Ⅲ级)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咨询电话 |
电话:
0935-8328333,0935-8313831,0935-7521659,0935-7321600。 |
投诉电话 |
电话:
0935-8217399 |
咨询电话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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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电话:
0935-8217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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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西路20号市政府政务大厅A区1-3号窗口,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12-1号金川管理部大厅综合窗口,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东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四区公积金综合窗口,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镇昌河路社区居委会办公楼西南侧公积金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金昌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住房保障 | 法人主题分类 | 无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无 | ||||
办事信息 |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通办范围 | 全国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不支持预约办理 | ||||
编码代码 | |||||
基本编码 | 622017003001 | 实施主体编码 | 126203007565704846 | ||
实施编码 | 1262030075657048463622017003001 | 业务办理编码 | 126203007565704846362201700300101 | ||
结果信息 |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物流快递 |
审批结果样本 | |||||
相关政策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