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 实施编码 | 12620525438441206X4000788001003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张家川县张家川镇阿阳大道127号 张家川县政务服务中心39号残联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8)7886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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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8)7886242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场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申请残疾人证迁移的申请人或监护人可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新的户口簿,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上传相关迁移证明材料。新户籍地残联工作人员在0.5个工作日内受理,原户籍地残联上传所有相关纸质材料电子版,新户籍地残联审核通过后,0.5个工作日内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办结迁入后,根据相关规定,迁入地残联认为持证残疾人状况发生明显变化人证不符的,可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通过 “残疾类别、等级变更”进行残疾人评定。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特别程序不计入法定办结时限 | ||||
特别程序 | 凡2018年以前通过目测评定核发的残疾人证办理迁移的,办结迁入后,须重新进行残疾评定。迁入地县级残联认为持证残疾人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残疾类别/等级与残疾人证不符的,办结迁入后,可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通过“残疾类别/等级变更”进行残疾评定。 | ||||
实施主体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申办主体 | 自然人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咨询电话 |
电话:
(0938)7886241 |
投诉电话 |
电话:
(0938)7886242 |
咨询电话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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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电话:
(0938)7886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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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张家川县张家川镇阿阳大道127号 张家川县政务服务中心39号残联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证件办理 | 法人主题分类 | 无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无 | ||||
办事信息 |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通办范围 | 全国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支持预约办理 | ||||
编码代码 | |||||
基本编码 | 000788001003 | 实施主体编码 | 12620525438441206X | ||
实施编码 | 12620525438441206X4000788001003 | 业务办理编码 | 12620525438441206X400078800100301 | ||
结果信息 |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审批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