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灵台县残联 | 实施主体编码 | 12622723439001202L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内容 |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3-3625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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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3-3625346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灵台县残联 | 实施主体编码 | 12622723439001202L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服务内容 |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交通出行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无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主动服务对象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 主动服务条件 | 对于符合残疾标准,有机动轮椅车,但没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要协助其办理残疾人证。对于没有购车发票等购车凭证的残疾人,县级残联要在调查核实其确有机动轮椅车后,为残疾人出具证明材料作为凭证。 | 主动服务频率 | 每个服务对象每年服务一次 |
主动服务方式 | 本人到乡镇(社区)填写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