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照明设施建设与维护
灵台县
基本信息
常见问题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灵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2622723576271647B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服务内容 | 城市照明设施建设与维护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公用事业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公用事业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主动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主动服务条件 | 1.承担城区路灯照明设施及景观亮化工程的日常维护好管理,确保主干道亮灯率保持在99%,次干道、之路亮灯率保持在98%以上;2.承担部分城区道路照明及亮化工程的新建改建任务;3.负责城区路灯线路运行控制管理工作,按规程要求进行巡视,定期对路灯监控设备、配电箱、路灯专用变压器和路灯电缆线路进行检查维护,使设备完好率达到99%。 | 主动服务频率 | 8时/天(星期一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
主动服务方式 | 定时/不定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