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
临泽县
基本信息
常见问题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临泽县残疾人联合会 | 实施主体编码 | 13622224521165089E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服务内容 |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交通出行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无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主动服务对象 | 本县城乡残疾人(下肢)机动轮椅车车主 | 主动服务条件 | 车主须为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股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并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 主动服务频率 | 每年一次 |
主动服务方式 | (一)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持相关证件和购车凭证向户口所在地的县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 (二)县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及机动轮椅车情况进行登记、汇总,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后,逐级上报省级残疾人联合会。 (三)根据省级残疾人联合会审核拨付到县残联的补贴资金,由县残联负责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