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 陇南市
  • 0到现场次数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全市 通办范围
办件评价:
指南评价:
查看评价 我要评价
受理机构 陇南市烟草专卖局 实施编码 9162120022567011XT3000162005000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陇南市公安局斜对面-陇南市烟草专卖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咨询方式

电话: 0939-8212044
地址: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万象社区阶州大道55号。
网址: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9-8217288
地址: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万象社区阶州大道55号。
网址: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场次数 0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别程序
实施主体 陇南市烟草专卖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申办主体 企业法人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Ⅳ级)
事项状态 在用 咨询电话 电话: 0939-8212044
投诉电话 电话: 0939-8217288
咨询电话 电话:
投诉电话 电话: 0939-8217288
办理地点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陇南市公安局斜对面-陇南市烟草专卖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自然人主题分类 法人主题分类 准营准办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办事信息
是否网办 可网上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不支持预约办理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000162005000 实施主体编码 9162120022567011XT
实施编码 9162120022567011XT3000162005000 业务办理编码 9162120022567011XT300016200500001
结果信息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批复文件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审批结果样本

温馨提示

用户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操作!

确定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