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秦川园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实施主体编码 | TE6271000000002713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内容 | 对接收就业见习人员且符合《关于发布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类政策清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80号)文件要求的单位发放就业见习补贴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1-6833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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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1-8256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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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兰州新区纬五十四路秦川园区管理委员会政务大厅就业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法定节假日网上可正常提交,节后办理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秦川园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实施主体编码 | TE6271000000002713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补贴类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无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补贴标准 | 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无 | 法人主题分类 | 人力资源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 申请补贴条件 | 持续提供一定数量且适合高校毕业生见习的岗位。每年提供的就业见习岗位不得少于30个,见习时间为3—6个月;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录用率不低于20%,见习基地为事业单位的留用见习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在新区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 申请补贴周期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