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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复核

基本信息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20704004000
行政确认
1.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复核办法》(发改价格规〔2018〕1343号)第二条 价格认定复核,是指价格认定机构办理涉嫌违纪违法案件 、涉嫌刑事案件价格认定时,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以下简称提出机关)对价格认定结论或者复核决定有异议并提出复核的,上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对下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作出的价格认定结论或者复核决定进行审核并作出复核决定的行为,以及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作出最终复核决定的行为。 2.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规定》(发改价格〔2015〕2251号)第十九条 价格认定提出机关对价格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价格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价格认定机构提出复核。
1.受理阶段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做出价格认定复核决定。 4.送达阶段责任:送达价格认定复核决定。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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