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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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街面救助

基本信息

张掖市民政局
001011006000
其他行政权力
【行政法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 第二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五十条 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1.受理阶段责任:对流浪乞讨人员街面救助资料进行审核。 2.审查阶段责任:对流浪乞讨人员街面救助信息进行认真核对。 3.管理阶段责任:按照规定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街面救助的管理。 4.监管阶段责任:对流浪乞讨人员街面救助加强监管。 5.法律法规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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