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基本信息
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00131015000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组织技术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前要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阶段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公开。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实施清单
服务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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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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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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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扩项 | 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在线办理 办事指南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新建 | 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在线办理 办事指南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注销 | 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在线办理 办事指南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变更 | 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在线办理 办事指南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补办 | 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在线办理 办事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