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章程修改备案
基本信息
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21031070000
其他行政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1.一次性告知备案登记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
2.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3.审查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无误、符合法定形式,最终审核通过。
4.按限时办结申请事项。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