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预报发布
基本信息
张掖市气象局
622054011000
公共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三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述的气象台站应当根据需要,发布农业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并配合军事气象部门进行国防建设所需的气象服务工作。”
2.《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第六条“气象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应当按照职责通过气象预报发布渠道向社会发布,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发布气象预报。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
召开气象服务会商,在有重大天气过程时,视情况全网或分区发布温馨提醒、影视飞字提醒;无重大天气过程时,通过常规渠道发布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