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
基本信息
临泽县民政局
001011007000
其他行政权力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在人员、机构以及数据核对处理能力具备的前提下,可以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定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
2.调查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审核、入户调查残疾情况。
3.审核审批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审批,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4.给付阶段责任:根据审批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5.监管阶段责任:跟踪监督资金发放情况。
6.法律法规应履行的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