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基本信息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000118027000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293号,2015年6月1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路利益、公共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5年第11号修订)第十八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
审批工程设计文件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并实地勘验和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予以审批或者不予审批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审批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审批的制作审批文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清单
服务事项名称
|
主管部门
|
操作
|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在线办理 办事指南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在线办理 办事指南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审批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在线办理 办事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