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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基本信息
行使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敦煌市税务局
基本编码
00203002600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责任事项
纳税人在初次使用或重新领购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开具发票之前,需要税务机关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进行初始化发行,将开票所需的各种信息载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权力清单详情页面
实施清单
服务事项名称
主管部门
操作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国家税务总局敦煌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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