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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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基本信息

广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00114003001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对营业场所进行实地考察并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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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

服务事项名称
主管部门
操作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终止审批 广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线办理 办事指南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 广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线办理 办事指南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广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线办理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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