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基本信息

兰州新区党群政法和社会工作部
000744001000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国家举办的非义务教育的学校,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给予照顾。
归侨、侨眷的身份,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由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