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多次耐心组织调解下,某门窗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就门窗买卖尾款支付问题达成一致,双方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为辖区营商环境建设增添一笔生动实践。
2025年,某门窗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门窗买卖合同,约定由某门窗公司向某房地产公司供应一批门窗。合同履行后,双方因货款支付金额、时间等问题产生争议,某门窗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的一判了之。考虑到双方均为本地经营多年的企业,直接判决不仅可能增加诉讼成本,还可能影响双方后续合作,甚至对企业的资金周转、商业信誉造成不利影响。为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初期,双方情绪对立严重,对欠款数额、产品质量、付款方式及期限等关键问题分歧较大。法官一方面认真梳理证据,厘清案件事实,另一方面多次通过“背对背”“线上+线下”等方式与双方企业负责人、代理人沟通,耐心释明法律风险、诉讼成本以及继续合作的长远价值。同时,法官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提出分期付款,适当减免违约金等可行性方案。
经过法官先后多次组织面对面调解、十余次电话沟通,双方最终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某房地产公司承诺分期支付剩余货款。该案从受理到结案用时不到一个月,高效且低成本的化解了企业间的矛盾纠纷。
本案是麦积法院运用调解手段妥善处理涉企纠纷、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缩影。通过柔性解纷方式,法院不仅帮助企业快速回笼资金、恢复“造血能力”,也避免因诉讼导致合作关系彻底破裂。近年来,麦积法院始终将优化营商环境融入审判执行全过程,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原则,对涉企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压缩办案周期,降低企业解纷成本,努力让各类市场主体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效率。下一步,麦积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深化多元解纷机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为麦积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