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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甘肃是全国脱贫攻坚任务最重的省份。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东部扶贫协作地区、中央定点帮扶单位和社会各界倾力帮助下,全省上下负重前行、顽强拼搏,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贫困地区发生翻天覆地变化,历史性地告别困扰甘肃千百年的绝对贫困。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我省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仍然较低,自我发展能力仍然较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仍然艰巨繁重,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全省上下务必站在践行初心使命、坚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性、紧迫性,举全省之力统筹安排、强力推进,让包括脱贫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生活,朝着全体人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继续前进,彰显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目标任务、主要原则、政策举措和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

  (一)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做到扶上马送一程。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摘帽不摘责任,防止松劲懈怠;摘帽不摘政策,防止急刹车;摘帽不摘帮扶,防止一撤了之;摘帽不摘监管,防止贫困反弹。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并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历史性转变。兜底救助类政策继续保持稳定。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

  (二)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完善落实《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坚持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帮扶对象动态清零的原则,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情况,盯紧控辍保学、劳务输转、易地扶贫搬迁、扶贫车间等重点环节,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切实防止规模性返贫。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之间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实行动态清零。健全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依托省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与行业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对接,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监测和帮扶准确性。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致贫返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实施帮扶对象动态管理。采取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的方式,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实行“一户一策”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动力,及时开展产业、就业等帮扶;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做好兜底保障,及时纳入现有社保体系,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三)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长效刚性约束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改造机制,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新四类”重点对象等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实现动态清零。逐步实现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管一体,加大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四)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聚焦原深度贫困地区、大型特大型安置区,从就业需要、产业发展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完善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后续扶持政策,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提升安置区社区管理服务水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关爱机制,促进搬迁群众更好融入安置地社会建设与发展。

  (五)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摸清全省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分类分部门建立管理台账。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

  二、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根本之举

  (六)持续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尊重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以脱贫县为单位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健全全产业链支持政策措施。拉开架势构建县域产业体系,做大做强特色产业,推动以工补农、以城带乡,通过融合发展和要素流动扩大县域经济规模。把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作为我省农业现代化的总抓手,坚持和完善生产组织、投入保障、产销对接、风险防范“四大体系”,启动实施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按照“产业集群、龙头集中、技术集成、要素集聚、保障集合”的总体要求,坚持“品质至上、节水高效、特色规模、兴业富民、两轮驱动、政策引导、品牌引领”的基本原则,以“牛羊菜果薯药”、现代种业等优势产业和地方特色农产品为主攻方向,产业扶贫政策措施由到村到户为主向到乡到村带户为主转变,扶持重点从生产种养环节逐渐向加工销售、品牌建立、产业融合等环节转移,扶持方式从特惠性政策向普惠性政策转型,加快构建“一乡一业”“连乡成片”“跨县成带”“集群成链”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产业质量提升、规模扩大、效益倍增。加快构建以国家级为龙头、省级为骨干、市县级为基础的产业园区建设体系,力争“十四五”期间创建100个省级以上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产业园,同步推进市州、县市区创建一批市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带动全省农业产业全面转型升级。大力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扎实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鼓励扶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改善生产条件,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多种类型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实施“甘味”农产品品牌战略。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促进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脱贫地区特色产业精准对接,更好适应市场需求变化。

  (七)着力保障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搭建用工信息平台,培育区域劳务品牌,优化脱贫攻坚期内出台的稳岗就业政策,完善“培训机构+劳务中介+就业企业”的培训就业一体化机制,加大城乡富余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增加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务工就业收入。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公益岗位和生态护林员政策,按照“谁开发、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统筹用好管好公益岗位,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优先安置脱贫群众,帮助弱劳力就地就近就业。延续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加强规范管理,推动转型升级、持续发展。鼓励通过发展乡村二三产业,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三、把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

  (八)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谋划建设一批高速公路、客货共线铁路、水利、电力、机场、通信网络等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按照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一部署,以县为单位编制乡村布局调整总体规划和“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详细规划,巩固提升脱贫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深入开展厕所革命、垃圾革命、风貌革命等“三大革命”和农村生活污水、废旧农膜回收与尾菜处理、村庄规划编制、“四好农村路”建设、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秸秆资源化利用等“六项行动”。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因地制宜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路连接,加快推进农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园区路建设。推进城市公交向乡镇延伸服务,积极推进现有农村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加强脱贫地区中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着力补齐供水、防洪、水生态、抗旱等方面短板。完善农村供水骨干水源配套,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改造提升水处理设施,扩大农村供水管网覆盖面。统筹推进脱贫地区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全面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继续加大农村地区电网投资力度,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新能源,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供气设施向农村延伸。

  (九)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城乡教育资源布局调整,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消除“大班额”工作。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加强脱贫地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完善职普融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政策体系,发挥“技能甘肃”建设作用,增强农村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脱贫地区普遍增加公费师范生培养供给,加强城乡中小学校长、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优化高血压等主要慢病签约服务,调整完善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脱贫县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医疗人才和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加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力度,持续提升县级医院诊疗能力和基础条件。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继续加强脱贫地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十)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系统作用,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开展动态监测。充分利用民政、乡村振兴、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残联等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并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相应的救助政策。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

  (十一)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健全政府主导、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分层分类、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困有所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监测筛查,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提高政策精准性。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对农村低收入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当年就医自负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患病人员落实“单人户”施保。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方法。健全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低保标准制定省级统筹力度。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等必要的就业成本。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落实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救助需求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应助尽助。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采取“资金+物资+服务”的救助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心理慰藉等服务。

  (十二)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孤儿)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增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功能,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险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孤儿)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进行倾斜支付。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设定年度救助限额,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重点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十三)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市县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两证户”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保障力度。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

  (十四)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继续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五、持续深化帮扶工作

  (十五)在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在脱贫县中确定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省上选择一部分县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增强其区域发展能力。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行定期监测评估。

  (十六)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继续坚持并完善东西部协作机制,按照国家新调整的结对帮扶关系,继续配合天津市帮扶我省,积极对接山东省相关市帮扶我省定西市、陇南市和临夏州,建立长期固定结对帮扶关系,防止出现工作断档、力量弱化。优化协作帮扶方式,争取在继续给予资金支持、项目援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产业合作、劳务协作、消费帮扶、人才支援,积极承接东部产业梯度转移,携手共建产业园区,推动扶贫协作向发展协作转变。深化协作结对关系,省直教育、文旅、医疗卫生、科技、农业农村、商务等行业部门持续加强与东部协作省市对口部门的对接,保持和建立协作结对关系,巩固拓展东部协作省市有关区县与我省脱贫地区协作结对关系。更加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帮扶协作,积极引导东部企业参与我省脱贫地区产业园区建设、农产品加工销售和品牌推介及扶贫车间建设等。继续加强定点帮扶对接服务,争取加大资金、项目、人才等方面支持力度。支持驻甘部队持续推进定点帮扶工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帮扶成效。推进实施“万企兴万村”甘肃行动,继续动员民营企业帮扶我省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山区的脱贫村。定期对东西部协作进行考核评价,配合国家做好定点帮扶成效考核评价。

  (十七)坚持和完善省内定点帮扶工作。保持省内脱贫县、脱贫村帮扶关系总体稳定,实行动态调整。继续坚持省级领导联县包抓机制。继续实施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机制,强化举措,扩大成果。搭建平台载体,强化内引外联,引导党外人士发挥特长优势开展智力帮扶,鼓励支持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与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六、做好政策有效衔接

  (十八)财政投入政策。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省市县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聚焦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适当向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项目资金安排要与目标任务要求相匹配、与考核评价结果相挂钩。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统筹可支配财力,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偿还。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通过现有资金支出渠道支持。过渡期前3年脱贫县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此后调整至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其他地区探索建立“大专项+任务清单”的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现有财政相关转移支付继续倾斜支持脱贫地区。对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过渡期内继续落实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九)金融服务政策。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进一步完善落实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加大对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衔接省级“现代丝路寒旱农业发展基金”,创新金融产品,扩大投资渠道。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因地制宜开发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持续推进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在优先保障已脱贫户、易致贫户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供给。探索农产品期货期权和农业保险联动。用好脱贫地区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

  (二十)土地支持政策。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坚决不允许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和耕地长期撂荒,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按照应保尽保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过渡期内专项安排脱贫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指标不得挪用;原深度贫困地区计划指标不足的,省里统筹协调解决。过渡期内,对脱贫地区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在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下,继续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健全省域内流转交易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落实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相关政策,到“十四五”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支出比例达到50%以上。

  (二十一)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银龄讲学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支教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优先满足脱贫地区对高素质教师的补充需求。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专项计划。省级免费公费师范生、全科医生特岗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优先向脱贫地区倾斜。在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对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探索“县管乡用、下沉到村”的新机制。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层流动。大力开发农村人力资源,培育一批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现代农业企业家,培养一批带领群众致富的微电商、农创客和能工巧匠,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

  七、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十二)做好领导体制和责任体系衔接。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抓具体的工作机制,坚持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夯实脱贫地区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县委书记一线总指挥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专责工作机制,将原脱贫攻坚专责工作组调整为乡村振兴专责工作组,牵头负责行业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平稳有序做好各级扶贫办机构职能调整优化,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二十三)做好工作体系衔接。及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的有机结合,做到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理清重点环节和重点任务,有针对性地提出分年度分阶段推进措施,明确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着落。持续加强脱贫村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探索推进村党组织书记专职化,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把乡村一线作为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主战场,把驻村任职作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的重要途径。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从省直单位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挂任县(市、区)党政班子成员,省直部门(单位)要有计划地将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选派到村任职,从县乡选派优秀干部到省市乡村振兴主责部门挂职锻炼,培养一批会干事、敢干事、能干事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干部队伍。

  (二十四)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衔接。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纳入“十四五”规划。将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

  (二十五)做好考核机制衔接。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脱贫地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做好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衔接,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抓紧制定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督促各专责工作组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兰州新区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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