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区政府部门第一批实行证明
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武政办发〔2020〕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办事不求人”要求,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根据省、市关于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要求,现将区政府部门第一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在武都公众信息网已公示(网址:http://www.gslnwd.gov.cn),请抓好贯彻落实。
各承办单位要全面深入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及时将本单位承诺事项目录、承诺书范本在网站、办事大厅或窗口进行公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承诺已符合告知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不得再索要有关证明。区直各单位要针对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认真做好核查工作,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
附件
区政府部门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
序号 | 承办单位 | 可承诺制办理 | 可承诺制办理 | 证明材料 | 实施方式 |
1 | 区地 震局 | 用于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及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确定审批时间与审批级别 | 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国土部门的用地确权批复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2 | 用于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及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参考确定工程场地类型、调整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3 | 用于办理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确定建设工程是否位于地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用于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及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查看建设场地置,确定是否属于地震活断层避让范围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4 | 用于办理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确定是否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影响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5 |
区民 政局
区民 政局
区民 政局
区民 政局 | 养老机构备案 | 无 | 1.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6 | 养老机构评估管理 | 无 | 1.检查(查验)结果;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7 | 老年人福利补贴 | 无 | 申请人本人户口簿、第二 代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3份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8 |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 无 | 1.残疾证(1级、2级);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9 | 1.特困人员认定; | 无 |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10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1.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依据; | 1.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11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 2.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依据; | 1.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12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 收回《《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依据 | 1.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13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依据 | 1.验资报告;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14 | 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依据; | 1.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15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 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依据; | 1.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16 |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 收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书》(正副本)依据 | 1.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17 |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 | 无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18 | 公开募捐资格审核 | 领取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 1.财务审计报告;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19 |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领取《收养登记证》 |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20 |
区商 务局
区商 务局
区商 务局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 | 无 | 1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21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 | 无 | 1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22 | 对零售商促销活动内容进行备案 | 无 | 1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23 | 酒类经营者(批发)备案 | 无 | 1、申办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申办人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3、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地产权或租赁合同复印件;4、申办人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复印件;5、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6、供货商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7、供货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复印件2张)8、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复印件;9、供销合同或授权书复印件;10、生产许可证(限生产商)复印件;11、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24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无 | 1、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包含进出口贸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 2、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凭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核对; 3、已设立的外商投资(贸易类形)企业,还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核对。4、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非法人企业),还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评估的其个人所有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公证证明原件。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25 |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 申请单位技术人员资质证明材料 | 自我声明承诺,现场考核时予以核实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26 | 申请人的生产许可证 | 自我声明承诺,市场监管部门内部核实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27 | 申请人主体资格相关材料,或者合法有效的登记文件 | 市场监管部门内部核实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28 | 市场主体名称申报 | 市场主体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名称查验后,提交《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承诺书》即可办理登记注册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29 |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 | 申请人统一填写和签署《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申报承诺书》,即可申请登记注册。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30 |
区综合执法局
区综合执法局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 | 无 | 1、申请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31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 | 无 | 1、申请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单位的有效证件3、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1、申请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 |||||
32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 | 无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33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 | 无 | 1、申请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34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 | 无 |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条件后,从“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获取);企业法定代表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具备条件后,从“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获取);2、相关环卫机械、设备、车辆清单、照片及其所有权的证明;3、作业车辆安装行驶和装卸作业记录仪相关证明;4、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船只密闭运输和分类收集相关证明。5、合法的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行驶证或合法的水域清扫船只的有关证件。6、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机械、设备、检测(计量)仪器、环境监测设施相关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35 | 区司 法局 |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 | 无 |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2、经济困难的证明;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