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利人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自公告发布后,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房屋坐落
备注
1
甘(2025)兰州新区不动产权第0012077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西固中心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兰州新区中川镇泰山路5800号三毛住宅小区4号楼2单元11层11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