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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B区医药中间体改(扩)建项目等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B区医药中间体改(扩)建项目、甘肃德润加驰石化有限责任公司30000t/a絮凝剂、15200t/a融雪剂、5000t/a水泥助磨剂、10000t/a三水乙酸钠、10000t/a乙酸钠水溶液、30000t/a复合碳源项目、兰州新区医疗废弃物无害化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专精特新C区年产1000吨高性能新材料项目、进口亚麻籽保税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B区医药中间体改(扩)建项目

兰州新区化工园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B区2号车间

兰州拓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兰州六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对现有年产1100吨苯佐卡因生产线进行改扩建,现有1100吨/年产能增加到1450吨/年。同时对现有生产工艺进行优化调整,车间其他现有9条生产线生产规模不变,环保工程、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均依托厂区现有工程。项目总投资180万元,环保投资为17万元,占本工程总投资的9.44%。

施工期:项目为厂房企业,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废气:项目环保设施均依托原有。项目投料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干燥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器预处理,与其他有机废气经“一级冷凝(-5℃)+两级水洗+除雾器+一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中的排放限值。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厂房外NMHC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C.1特别排放限值。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化验室废水、蒸汽冷凝水、初期雨水等。经车间废水收集池收集后,进入车间设置的“芬顿+A/O+沉淀”处理后,排入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B区废水外排池,排入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限值。固体废物:项目蒸馏残液、废酸液、浓缩废液、过滤残渣、精馏残液、离心残液、废活性炭、废气冷凝液、化验室固废、废机油、废包装、在线监测废液、更换废布袋,依托现有危废贮存点及新增危废贮存罐暂存,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实时贮存量不超过3吨。危废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噪声: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2

甘肃德润加驰石化有限责任公司30000t/a絮凝剂、15200t/a融雪剂、5000t/a水泥助磨剂、10000t/a三水乙酸钠、10000t/a乙酸钠水溶液、30000t/a复合碳源项目

兰州新区化工园区经三十四路以东、经三十五路以西、纬五十三路以北、纬五十四路以南区域,

甘肃德润加驰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在原有厂区内新建2#车间,设置30000t/a絮凝剂、15200t/a融雪剂、5000t/a水泥助磨剂、10000t/a三水乙酸钠、10000t/a乙酸钠水溶液、30000t/a复合碳源生产线,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和部分环保工程,公辅工程和部分环保工程依托原有。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5.5%。

施工期:废气:项目施工期废气污染主要来源于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各种施工机械尾气,运输车辆扬尘的产生量及扬尘污染程度与车辆的运输方式、路面状况、天气条件等因素关系密切,采取合适的防护措施可以有效地避免或大幅降低其污染,废水:施工期间污水主要是生产废水(搅拌机用水、车辆维修清洗废水等),施工期间设置了污水沉淀池,对施工产生的废水进行简易沉淀后,泼洒在需湿化的建材和裸露地面上,自然蒸发消耗,无外排水量,施工期间产生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对水环境影响很小。噪声:施工期场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主要为废弃的堆土、砖瓦、混凝土块、包装材料等。根据现场调查,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对建筑垃圾及时运到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本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采取定点堆放,及时运送至垃圾场的方法进行统一处理。

运营期:废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絮凝剂生产线废气经三级水喷淋处理;三水乙酸钠、乙酸钠水溶液、复合碳源联产生产线废气经三级碱喷淋处理;融雪剂、水泥助磨剂生产线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甲类罐区醋酸、甲醇、乙醇储罐废气经一级水喷淋处理;丙类罐区废气经一级水喷淋处理,上述废气经15m高2#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废水:项目车间地面冲洗水、循环冷却水混合依托原有项目“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化工园区污水管网,废水排放应满足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固体废物:项目压滤残渣、废除尘滤袋、废滤布、废包装袋、收尘灰为一般工业固废送兰州新区一般工业固废渣场处置。项目废机油、润滑油、清罐沉渣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3

兰州新区医疗废弃物无害化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变更)

兰州新区西侧,龙中公路以南、兰州新区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项目以西区域

甘肃展远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恒信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将3条5t/d微波生产线变更为2条10t/d生产线,热解焚烧处理车间内新增医疗废物冷藏间,医疗废物热解气化生产线不变,危废贮存库由微波消毒处理车间移至热解焚烧处理车间,变更医废暂存库废气处置措施。项目变更后日处理医疗危废25t(其中微波消毒20t/d、热解气化5t/d),医疗废物收集范围包括兰州市和兰州新区规划范围及周边县区所有可进行微波消毒处理及热解气化处理的医疗废物。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3万元,占总投资的15.41%。

施工期:项目变更实施过程中不涉及土建施工、管线铺设等工程作业,也无新增用地、新增构筑物等施工环节。项目变更以增加医疗废物转运车、周转箱和简易操作为主,无土建工程、大型设备安装或长时间停产改造。

运营期:废气:焚烧烟气采用“二燃室高温二次燃烧+SNCR脱硝+喷淋急冷脱酸装置+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碱洗塔”工艺处理后,由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4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微波设备采用全密闭系统、微负压运行,破碎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的“两级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预处理后,与进、出料口废气一同进入“旋流塔+UV光氧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3消毒处理设施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医废暂存库废气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DA003、DA004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3消毒处理设施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

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是消毒冲洗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污水。消毒冲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池+絮凝沉淀+地埋式MBR生物膜污水处理系统+中间水箱+活性炭过滤器+二氧化氯消毒+中水水池)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标准限值,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洗涤用水标准,回用于车间、周转箱和车辆清洗,不得擅自外排。软水制备废水回用于急冷工序,设备冷却和烟气换热循环冷却工序软化水内部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拉运至兰州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固体废物:微波残渣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或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焚烧残渣和飞灰经稳定化/固化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标准要求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或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废滤袋、废碱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废防护用品、废物转运箱/桶、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的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医疗废物进厂后应及时处理处置,不能及时处理处置时,应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贮存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相关要求。噪声: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

专精特新C区年产1000吨高性能新材料项目

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C区102#专用厂房

兰州创立新材料有限公司

甘肃省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建设聚醚醚酮生产线,年产20000吨聚醚醚酮,副产氟化钠,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公辅设施等,车间供电、给排水、办公等公辅工程均依托专精特新产业孵化基地C区。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79万元,占总投资的23.95%。

施工期:项目为厂房企业,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废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含颗粒物废气收集后经干燥设备自带布袋除尘预处理,与车间有机废气、储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RCO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废水:(二)项目废水主要是工艺废水、公辅工程循环系统排水、尾气吸收废水、地面冲洗水、设备冲洗水、初期雨水、真空废水和生活污水。尾气吸收废水进入车间精馏(丙酮回收)工序。项目工艺废水同循环系统排水、地面冲洗水、设备冲洗水、真空废水、初期雨水经“pH调节+氧化+絮凝沉降+生化一体化”处理后,排入专精特新产业孵化基地C区废水调节池后,排污化工园区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及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限值。固体废物:项目废RO膜为一般工业固废送兰州新区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场处置或外售综合利用。项目过滤残渣、冷凝废液、废活性炭、废滤膜、滤芯、废包装袋、废滤布、废除尘滤袋、废机油、废润滑油、污泥、化验废液、废催化剂、清罐沉渣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实时贮存量不超过3t。危废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

进口亚麻籽保税加工项目

兰州新区综合保税,租赁综合保税区6#厂房

甘肃西部粮源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甘肃锐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1条亚麻籽油冷榨生产线、1条浓香型亚麻籽油压榨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和部分环保工程,公辅工程和部分环保工程依托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亚麻籽、葵花籽其他油料的保税加工项目现有设施,建成后年加工亚麻籽9万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占总投资的1.15%。

施工期:项目为厂房企业,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废气:浓香型亚麻籽炒制、压榨工序废气以及加热滚筒炒锅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亚麻籽、葵花籽其他油料的保税加工项目现有喷淋除臭塔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蒸汽发生器设置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20m高DA003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限值。

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分级清理筛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的脉冲除尘系统处理后无组织形式排放;冷榨工序以及亚麻籽饼暂存产生的异味,通过车间通风系统引至车间外无组织逸散。厂界废气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无组织排放限值。废水:项目纯水制备浓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综合保税区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固体废物:项目筛选杂质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油渣饼、沉降油脚收集后外售作饲料,废反渗透膜由设备厂家回收利用。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及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贮存设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拉运至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噪声: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931-8259895   邮箱:lzxqhbjhpc@1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7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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