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庆阳市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第一批办事清单(证照联办)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主体类型 | 登记与许可事项 | 证照名称 | 许可部门 | 办理层级 | 办理时限 | 申请材料 | 备注 |
| 1 | 直营连锁食品销售经营门店 | 企业或个体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 | 3天 | 按照国家规定的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 | 在全省或全市(州)范围内统一商号,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已登记注册1家及以上直营连锁门店,且已获得许可的直营门店在经营过程中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各门店在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布局、设备设施等方面标准一致,以商场(超市)或便利店形式从事食品销售(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除外)。 |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 |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布局、操作流程图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 |||||
| 2 | 直营连锁餐饮经营门店 | 企业或个体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 | 3天 | 按照国家规定的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 | 在全省或全市(州)范围内已有3家及以上统一商号的直营连锁门店,并做到统一采购配送食品原料、统一经营管理,各门店经营项目、工艺布局流程、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不包括承接群体性聚餐的大型及以上餐饮经营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风险较高的主体业态)。 |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 |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布局、操作流程图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 |||||
| 3 |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无需现场核查) | 企业或个体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 | 1天 | 按照国家规定的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 | 企业变更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门牌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个体变更经营者名称无需现场核查。 |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 |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 | |||||
| 4 | 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人申明经营条件没有发生变化) | 企业或个体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 | 1天 | 按照国家规定的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 | |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 |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布局、操作流程图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 |||||
| 5 | 小餐饮 | 企业或个体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 | 3天 | 按照国家规定的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 | 《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已明确的有固定经营门店,经营面积在六十平方米以下、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
| 食品小经营店登记 | 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 | 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 | 1.《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申请表 2.食品小经营店登记告知承诺书 | |||||
| 6 | 食品小销售店 | 个体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 | 3天 | 按照国家规定的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 | 《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已明确的(非预包装食品销售)有固定经营门店,经营面积在三十平方米以下、从事食品销售的个体经营者。(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除外)。 |
| 食品小经营店登记 | 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 | 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 | 1.《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申请表 2.食品小经营店登记告知承诺书 | |||||
庆阳市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第一批办事清单(证照联办)
发布时间:2022-04-22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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