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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工业园区(集中区)管委会,中、省驻庆各单位:

          现将《庆阳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4日 

庆阳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

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以及《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落地落实,结合今年以来我市出台的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财政政策

(一)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 全面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办理进度,2022630日前完成11.09亿元增值税留抵退税任务。(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 密切对接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的留抵退税政策,提前做好工作准备,确保第一时间落实到位。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二)切实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3.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快专项资金分配下达,加快支付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的,履行有关程序,做好相关要素保障,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支出。(市财政局负责)

4. 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对20205月底之前,上级下达专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进行全面清理,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主要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重要任务和重点改革。(市财政局负责)

5. 强化库款监测,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将支持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纳入直达范围,确保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6. 2022年已下达我市专项债券额度,6月底前全部发行完毕,所有项目全部开工建设,8月底前基本完成支出。(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7. 加强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分部门分县(区)分项目提出8月底前基本完成支出的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计划,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每月通报专项债券支出使用情况;每半月集中研究调度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问题,推进项目加快建设。(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8. 对确因项目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以致短期内难以推进建设或债券资金需求少于预期等原因形成资金闲置的项目,将闲置资金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成熟项目。对专项债支出进度慢、使用效益差的县(区),按未实际支出额度的一定比例收回,按程序调整至使用管理好、有效需求多的县(区)。(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9.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庆阳中心支行、庆阳银保监分局负责)

10. 密切跟进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政策,在现有符合发债条件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围绕国家新增确定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领域,提前启动明年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尤其加强可用于资本金的债券项目谋划,做深做细前期工作,全力做好债券资金争取。(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四)积极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11. 建立健全风险补偿和奖补支持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支农支小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和适当担保费补贴,积极争取省金控融资担保集团公司将全市所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体系,力争全市今年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达到2亿元。鼓励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积极拓展融资担保、首贷担保和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不断扩大合作贷款规模。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本地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缓解本地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和经营成本,帮助企业减负减压、保持正常生产。(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庆阳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12. 坚决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降低政府采购市场准入门槛。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中小企业只需提供承诺函或者信用担保,可参加我市的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货物、服务以及非招标方式开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一律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3. 提高采购份额预留比例,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明确价格评审优惠政策,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市财政局负责)

14. 加快政府采购款项支付,采购人可结合项目实际,在合同中约定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50%以上。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专栏公示预算单位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进一步提高政策执行透明度。(市财政局负责)

(六)进一步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

15. 实施降低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其中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实施期限延续至2023430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16. 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221231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17.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参照人社部等4部委《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18. 简化社保费缓缴办理流程,按照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地区认定标准,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实现缓缴“即申即享”。(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19.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执行期限至20221231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20. 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202211日至12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区),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和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21. 对今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货币金融政策

(八)落实金融机构贷款及优惠政策。

22. 组织市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办理延期还本付息。引导金融机构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对自主提出延期还本付息申请的,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庆阳银保监分局、人行庆阳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23. 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引导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庆阳银保监分局、人行庆阳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九)加大涉农小微信贷支持力度。

24. 积极争取省上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落实国家和省2022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政策要求,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机构发放普惠小微贷款。强化普惠金融服务。2022年继续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确保个体工商户贷款增量扩面,继续实现涉农贷款持续增长、普惠型涉农贷款差异化增速目标。抓实小微企业、涉农信贷计划执行,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停工停产期间应急性资金需求、复工复产提供信贷支持。(人行庆阳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庆阳银保监分局负责)

25. 依托核心企业,优化对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的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积极开展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权利和农业设施、活体畜禽、机械设备等动产的抵质押融资业务。(人行庆阳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庆阳银保监分局负责

(十)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26. 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人行庆阳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十一)支持企业上市发展。

27. 加快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立足全市经济发展优势和产业特点,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运营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的优势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开展后备企业分层梯次培育,支持企业到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或甘肃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28. 加大上市企业信贷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拟上市企业和后备企业贷款融资,并在担保质押、信贷规模、资金结算、金融租赁以及资产证券化等方面提供高效服务。对拟上市期间暂遇困难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贷款期限能延尽延,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庆阳中心支行、庆阳银保监分局负责)

29. 给予企业上市补助奖励。财政部门对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支付的券商保荐费、会计审计费、法律服务费、资产评估费等中介费用,在完成辅导备案、申报材料、上市发行等环节给予补助奖励,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十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支持力度。

30. 充分利用政银企对接机制、甘肃“信易贷”平台机制,开展重点项目“递单子”对接活动,发挥政府桥梁作用,畅通“资金池”和“项目池”。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灵活创新金融工作,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人行庆阳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庆阳银保监分局负责)

31. 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计划、股权计划等方式,投资交通、能源、水利、物流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庆阳银保监分局、人行庆阳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负责)

(十三)建立金融支持政策清单台账。

32. 对全市有贷款的市场主体列出清单、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对应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做到金融支持政策户知户晓、应享尽享。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金融服务市场主体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适当简化评审评议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发生后需启动问责程序的,要先启动尽职免责认定程序,合理进行责任认定,全面落实尽职免责制度。(人行庆阳中心支行、庆阳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十四)放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效益。

33. 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甘肃信易贷)将水电气暖、仓储物流、纳税、社保、不动产、公共资源交易、住房公积金、科技开发等重点领域信用信息纳入共享范围,支持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接入机构,共享涉企信用信息,提升信用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鼓励企业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扩大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履约践约覆盖面。(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庆阳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庆阳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国网庆阳供电公司负责)

三、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

(十五)推动工业企业达产达标。

34. 深入实施全省“强工业”行动,推动117户规上工业企业扩大排产计划、提高产能利用率,发挥压舱石和主力军作用。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和中石油集团汇报,争取庆阳石化转型升级项目前期工作取得进展。协调庆阳石化减少停产检修时间,确保50天内完成,实现全年加工量达到305万吨。督促各煤炭生产企业增产增供,完成全年煤炭生产保供任务。(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六)保障生产要素供需平衡。

35. 梳理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目录和问题清单,密切关注和监测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和市场供需情况,定期发布重大项目建设和工业企业产品供需目录。(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国资委、国网庆阳供电公司负责)

36. 按照甘肃省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联合协调机制,推进落实《庆阳市电煤保供方案》《庆阳市供暖季天然气应急保供分级预案》等工业要素应急保供配套方案。加大陇东自产天然气供应,保障LNG企业稳定生产。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政府国资委、国网庆阳供电公司负责)

(十七)强化工业调度和服务机制。

37. 坚持省市县三级调度。落实领导包抓制度,协调中省驻庆企业、督促市属企业扛指标、扛任务、扛责任,提前做好原料及资金、劳动力等生产经营要素的调度保障,确保满负荷生产。落实“驻企联络员”机制,强化部门协调会商机制,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促进上中下、大中小、产供销协同发展。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属地企业疫情防控指导,强化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工业生产平稳运行。(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负责)

四、抓项目稳投资政策

(十八)加快推进市列重点项目建设。

38. 落实市列重点项目市级领导包抓机制,加强调度研判,87个市列重点项目年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全力推动25个市列前期项目尽快具备开工条件。(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九)加强项目谋划储备。

39. 做好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论证工作,加强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领域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省项目盘子予以支持。围绕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和省市“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立足长远、适度超前谋划基础设施项目,建立上下对应的项目库,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省建设规划。(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

40. 各类财政性建设资金及债券资金重点保障在建项目和具备招投标条件等前期工作比较成熟的新开工项目。全面落实市级政府审批城镇批次建设用地,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一)加快推进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41. 加快推进巴家咀水库除险加固和库区清淤项目建设进度,开工建设扬黄提质改造、莲花寺水库引水入合、小盘河水库引水入宁等重点水利工程,加大实施镇原郭塬、华池宋家河和西峰杨家坳调蓄水库(池)工作力度,争取年内开工建设。全力推进马莲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包括马莲河水利枢纽、马莲河生态治理百里河道示范长廊、马莲河苦咸水淡化治理工程)和白龙江引水配套工程等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争取尽快立项审批,及早开工建设。(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负责)

42. 进一步完善用水设施,对西峰、长庆桥、驿马3个工业园区供水管网进行配套建设,做到工业用水应供尽供;对西峰巴家咀、环县东丰、镇原开边等灌区实施节水改造,恢复灌溉面积10万亩,做到农业用水应灌尽灌;对庆城驿马、西峰城区、宁县和盛等区块供水工程进行扩容增效,实施水源置换,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市水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43. 加快实施江河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等水利工程,推进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实施固沟保塬、淤地坝建设、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水利水保工程。(市水务局、市水保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负责)

(二十二)加快推进生态环保项目。

44. 加快黄土高原环保综合治理,推进一般工业废弃物处置、西川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等项目,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示范项目。稳步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2022年完成421户搬迁任务。积极争取国家储备林、黄土高原植物园等项目进入国家规划。(市生态环境局、市水保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草局负责)

(二十三)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45. 加快推动平庆铁路获批开工。加快庆阳至长庆桥铁路可研报告和融资方案编制进度,全力争取3000亿元铁路建设债券,推动项目如期开工建设。适时启动庆阳至延安铁路、庆阳至黄陵铁路庆阳至正宁段、环县至褚家湾铁路环县至马福川段、西平铁路增建二线等项目前期。(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46. 加快G309线合水(老城)至西峰段、G244线庆阳过境段等项目建设进度,做好明年专项债券争取工作,尽早谋划启动西绕城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华池至二十里沟口段、合水(太白)至华池公路前期。启动既有运营政府收费还贷高速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加快普通国省道建设。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力度,在完成1296公里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改造农村公路危桥2座,实施村道安防工程238公里的基础上,力争年底前再启动建设300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改造农村公路危桥5座,实施村道安防工程100公里。实施高速公路“开口子”拓展工程等九大行动,提升公路运输增值服务,推动形成路衍经济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47. 紧盯航空业发行2000亿元债券,积极协调西北民航管理局加快庆阳机场改扩建总规评审,扩大项目资金支持额度,尽快启动实施。年内建成华池通用机场,积极推动环县、正宁通用机场开展前期。(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四)加快推进陕甘宁毗邻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

48. 持续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环形燃气管网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老旧小区、老旧片区改造等项目建设进度。再谋划实施一批市政道路、停车系统、防洪排涝设施、老化管网改造更新、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推动陇东区域医疗中心、市疾控中心、市光荣院、庆阳一中改扩建、庆化学校二期、团结小学新校区等公共服务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加大养老托育服务、文化体育设施、文化场馆等项目争取力度。(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退役军人局负责)

(二十五)加快构建县域经济发展新格局。

49. 以国家和省上全面推进实施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为契机,按照“工业主导、农业优先、产城融合、一县一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加快构建县域经济发展新格局。统筹城镇化和强县域行动衔接融合,精准把握功能定位,以西峰区城市服务型、工业主导型,庆城县生态功能型、工业主导型,环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镇原县均为工业主导型、农业优先型为重点,分类引导,立足特色优势产业,全面落实2022年度强县域行动任务清单。加快实施以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公共服务、产业配套等领域为重点的补短板项目,提升县域综合承载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六)加快数据信息产业发展。

50. 推动“东数西算”产业园基础设施、算力资源调度中心及平台、电信庆阳云计算大数据中心等项目尽快开工建设,争取“东数西算”产业园纳入国家级园区,年内建成开通电信、移动、联通到京津冀、长三角等枢纽节点地区的直连链路。全力争取国家在庆阳布局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和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51. 争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资金,聚焦贫困地区、大型及特大型安置区,持续改善农村公路、农村供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条件。按照“保粮、扩畜、提果、增菜”工作思路,持续推进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扩大种养基地规模,通过订单收购、入股分红、土地流转、吸纳就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形式,稳定带动农民增收。落实“5155”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加快农村光纤宽带、移动互联网、数字电视网等发展,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打造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全年完成农村户厕改造46366户。(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委网信办负责)

(二十八)加大利用外资项目争取力度。

52. 加快德国促进银行贷款西峰区绿色交通示范项目实施进度,全力争取亚行贷款丝绸之路生态保护与治理项目。加强利用外资项目储备,力争更多外国投资项目落地我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林草局负责)

(二十九)加大盘活存量资产力度。

53. 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引导新上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土地,鼓励可使用划拨土地的项目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项目,土地收益市县留成部分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管理。鼓励基础设施项目周边的砂石料资源、旅游资源及其他矿产资源等,依法依规以公开方式出让给社会投资人或项目建设外的其他社会投资人,出让收益地方分成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该项目建设。鼓励各类资本参与铁路股权受让,盘活铁路资产。(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

五、持续加大招商引资扩大民间投资

(三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54. 充分利用第二十八届兰洽会平台,积极参加甘肃2022全球招商大会,浙商(投融资)大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产业推介及经贸洽谈对接会、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项目对接洽谈会等活动,组织筹办庆阳市招商引资项目推介会暨签约仪式,签约引进一批带动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产业项目。全面落实《庆阳市进一步加强产业链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综合运用以商招商、节会招商、并购重组招商、代理招商等方式,按照“招头部、建链条、搞配套”的路径,围绕我市确定的石油煤炭天然气及其化工、新能源及其装备制造、数据信息等8个产业链,不断加强信息筛查和行业状况研究分析,持续开展对“链主”企业和上下游配套企业的有效对接,力求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扩大成果。加快推进科元控股、宏源化工、中国能建、易事特、远景能源、三一重能、秦淮数据等重点企业与我市的合作项目,强化落地服务保障,兑现落实惠企政策,确保签约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十一)扩大民间投资。

55. 密切跟进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有针对性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做深做实前期工作。衔接推进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涉及庆阳项目建设实施工作,对入库项目优化审批程序、加大金融支持、优化配置要素指标,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56. 积极争取科技攻关项目,培育更多民营企业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优先支持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存量项目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推动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发行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允许中小微和民营企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十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57.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创建,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打造便捷高效市场环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简化注销登记程序,深入推进帮办代办、区域评估、标准地出让、信用承诺制等改革,进一步压缩水电气报装时限,落实涉企减税降费,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提升企业纳税服务能力。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能力和标准化。营造公平规范的法治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依法监管方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治理,规范和精简证明材料,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一企一策”改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督查考核,推动以评促学、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府国资委负责

六、促进消费外贸经济健康发展

(三十三)提振重点领域消费。

58. 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运营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落实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全面落实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负责)

59. 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停车场设施配建标准,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于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文化体育场馆,以及旅游景点、公园等按照一定比例建设公共充电桩;新建住宅小区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充电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配建充电设施;新建加油站要配建充电设施。全面推进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国网庆阳供电公司负责)

60. 落实全面实施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全国“一证通办”政策,推行直接凭居民身份证购车上牌,放宽流动人口在我市购车条件。(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61. 继续促进汽车消费,在国家汽车购置税减半政策基础上,市财政安排1400万元(按每辆汽车补助2000元标准测算,预计下半年全市销售车辆7000辆,共需补助资金1400万元),采取购车赠加油卡等方式,对新购乘用车进行补助;增加新能源乘用车购置补贴名额,落实新能源乘用车消费补贴措施。组织开展汽车展销和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销售。(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62. 组织家电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鼓励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的促销力度,推动我市家电升级换代。(市商务局、市工信局负责)

(三十四)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63. 加快培育发展市内平台企业和新业态,对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股权激励、创新创业、小微企业等税费支持政策。引导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给予优质小微商户一定流量支持。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用工合作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加强网约配送员、驾驶员等平台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完善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监管模式,严厉打击网络经营违法行为,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条。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三十五)加快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培育。

64. 深化与天津市东西协作消费帮扶,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海南)国际热带农产品冬季交易会、第25届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国内重大节会,制作《“甘味”庆阳农产品品牌名录》宣传图册,宣传推介“甘味”庆阳特色农产品。积极利用举办庆阳苹果节、农民丰收节等活动,开展“甘味农产品大品尝”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采取发放消费券等多种方式,用于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等领域消费,鼓励发展“夜经济”,引导和激励居民消费,活跃市场消费,全力打造区域消费增长极。(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负责)

(三十六)促进旅游市场消费。

65. 积极争取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改进提升游客便利化措施。抢抓6−9月旅游黄金季节有利时机,202261日至930日,全市国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全部执行不低于5折的票价优惠。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会展等活动的服务可交由旅行社承接,深入推进“庆阳人游庆阳”活动,策划举办夏季避暑、秋季采摘、冬季赏冰滑雪等主题活动,大力推广4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和5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采取“政府支持引导、市场主导运营、定额补贴资金、多元营销带动”的合作模式,开通“兰州—张掖—敦煌—庆阳”旅游串飞航线,加入省内黄金旅游圈,与河西五市旅游联盟共同设计精品旅游线路,推出互惠互利政策,引流入甘游客进入庆阳观光旅游。在天津举办东西部协作“百社万人游庆阳”宣传推介及招商引资活动,设立庆阳文旅(天津)营销中心;在西安举办旅游推介及招商引资活动。加强与陇东南旅游联盟、西北革命红色旅游联盟、关中平原城市联盟等周边重点城市合作,联合设计推广精品旅游线路,启动庆阳文旅“五进”(进景区、星级酒店、社区、“两站一场”、高速公路服务区)活动。与省文旅集团合作,整合市内景区景点、文娱场馆、影院、商场超市、酒店宾馆等涉旅企业资源,发行庆阳文旅年卡,以优惠促销方式,拉动大众消费,促进消费内循环,推动庆阳文旅由“门票经济”向“综合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继续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行动。鼓励各县(区)各企业开展旅游门票优惠收费,确保旅游人数和旅游消费在黄金季节稳步攀升。(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总工会)

(三十七)推动外贸保稳提质。

66. 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相关政策和全省内外贸一体化实施意见。深化融入与关中平原城市群、陇东南区域、“一带一路”经贸合作,积极拓展东南亚市场。加快提升外贸企业运营能力和效益。(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七、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三十八)落实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67. 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年底前完成新建45.8万亩任务,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争取农资补贴1800万元以上,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和耕地轮作试点等扶持政策,弥补种粮效益下降损失,调动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种粮积极性。全力保障粮食收割入库,做好收割机械交通保畅工作。积极争取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推进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省跨市交易。做好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产品储备供应,落实农资商品储备财政补贴制度。加大粮食老旧危库改造提升,提高粮食仓储能力。做好粮食收购前的资金、仓储准备工作,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应收尽收农民余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十九)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

68. 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跟进协调保障,加快煤矿产能建设步伐,提升煤炭安全稳定供应能力。推动刘园子煤矿、核桃峪煤矿实现安全高效运行,甜水堡煤矿二号井建成投产,新庄煤矿加快矿井建设,全年煤炭产量力争达到600万吨督促华能天竣能源有限公司尽快重新上报核准马福川煤矿,早日开工建设。支持甘肃万胜矿业有限公司开展甜水堡煤矿二号井产能核定工作。落实煤炭增产保供任务,确保全市在产煤矿稳产达产。谋划现代煤化工产业基地,发展煤制品下游产品和精细化工产业,提高煤炭综合利用率。(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负责)

(四十)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

69. 全面落实《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实施《庆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推进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建设,积极引导勘查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中矿业权投放,配合实施4个省级基础地质调查项目和省地勘基金项目。加快矿权出让,合理设置砂石矿业权,保障重大项目砂石资源供应。(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四十一)快速推进能源项目建设。

70. 按照年内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目标,全面配合加快陇东至山东特高压直流外送工程及配套庆北750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陇东至山东特高压配套新能源首批一期100万千瓦建成并网,二批278万千瓦风光项目取得核准;配套扩容升级华能正宁2×1000兆瓦调峰煤电项目完成锅炉钢架吊装等。华润华池紫坊畔5万千瓦、甘肃龙源芦家湾5万千瓦、华电毛井20万千瓦风电项目全面建成并网;甜水堡矿区30万千瓦光伏项目开工建设。大力实施农村电网巩固实施工程,确保2022年全市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新建改造110千伏电网工程全面建成,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电力保障。(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国网庆阳供电公司、各发电企业负责)

(四十二)加强煤油气等能源储备能力。

71. 加快煤炭储备能力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地方成品油储备管理机制,落实国家要求的储气任务,确保LNG储气调峰设施正常运行,进一步提高全市煤炭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和水平。(市能源局负责)

八、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

(四十三)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72. 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及省疫情联防联控办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将限制出入由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区(县)扩大到所在地市;不得擅自对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集中隔离管控、劝返等措施;不得限制正常的旅游、商务、招商等活动。对非中、高风险区和行程不带“*”的来庆人员,持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和健康码绿码并体温正常的,采取“即采即走、可追可控”,不再采取集中隔离管控措施;不能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区景点、电影院及相关服务业场所等实施关停措施。畅通疫情防控问题反映渠道。(市卫生健康委、市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四十四)推动交通物流保通保畅。

73. 取消不合理限高等规定和收费,对货车司机和农机手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将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货运司乘人员全部纳入“白名单”,建立“白名单”信息共享机制并与外省、市“白名单”互认。对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实时办理通行证,确保快速便捷通行。在货车司机较为集中的区域场所建立货车司机健康码申诉绿色通道,在符合通行要求的情况下,立即解除健康码异常状态。(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九、全力助企纾困

(四十五)降低市场主体运营成本。

74. 全面落实对受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封控区范围内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由企业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缴纳,并签订缴纳协议,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支持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庆阳供电公司负责)

75. 积极引导新能源电力参与省内中长期交易,提高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继续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开展治理涉企违规收费“纾困减负”专项行动,加强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的价格监管,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国网庆阳供电公司负责) 

76. 推广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全面落实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降低资费政策。(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庆阳银保监分局负责)

(四十六)落实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政策。

77. 落实国家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减免政策,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要确保减免租金惠及最终承租人,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人行庆阳中心支行、市政府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税务局、庆阳银保监分局负责)

78. 支持各级对工业园区集中租用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给予租金缓缴或减免,鼓励各县(区)对标准厂房出租方减少的租金收入给予补助。鼓励各县(区)结合自身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人行庆阳中心支行、市政府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税务局、庆阳银保监分局负责)

79. 发挥园区企业孵化器、创新就业基地、标准化厂房等孵化平台作用,适当降低中小微企业入孵门槛,放宽孵化期限,政府投资运营和国有企业运营的各类孵化平台全面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人行庆阳中心支行、市政府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税务局、庆阳银保监分局负责)

80. 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其减免房租行为计入企业信用评价报告。(市税务局、人行庆阳中心支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庆阳银保监分局负责)

81. 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款政策优惠。县(区)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人行庆阳中心支行、市政府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税务局、庆阳银保监分局负责)

(四十七)加大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纾困支持力度。

82. 全面落实《庆阳市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庆政办发〔202235号)50条措施。20226月起执行到12月底,对餐饮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费用按属地原则分级承担。继续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2022412日后新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缴纳保证金,暂退或缓交保证金,补足期限均延至2023331日。鼓励零售、餐饮等商贸企业举办购物节、美食节以及线上线下大型促销让利等活动。(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民航庆阳机场、人行庆阳中心支行、庆阳银保监分局负责)

83. 积极争取政府债券等渠道资金支持民航基础设施建设。争取民航发展基金等对机场运营予以补贴,对民航基础设施贷款予以贴息,对机场项目建设予以投资补助。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线运行财政新增补贴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人行庆阳中心支行、庆阳银保监分局、民航庆阳机场负责)

(四十八)持续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84. 加快应急物资中转接驳站建设,提升完善一批仓储、分拣、加工、包装等功能于一体的城郊大仓基地。发挥服务业发展资金引导作用,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对接中央财政25亿元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争取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300万元以上,建设冷藏保鲜库50座,新增储藏能力4.9万吨。支持实施县城商业建设行动。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人行庆阳中心支行、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负责)

十、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四十九)实施阶段性住房支持政策。

85.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凡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放宽商品房预售标准,将现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单体楼栋主体结构达到50%,方可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政策,调整放宽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单体楼栋主体结构达到25%,即可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由各商业银行、公积金管理部门研究制定降低商品房首付比例并严格执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建局、人行庆阳中心支行负责)

86. 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经企业职代会或工会会议同意后,可以向缴存地管理部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工资总额的5%),按程序上报审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职工,疫情期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购房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未能正常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做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且不影响个人征信。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时间截止20221231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建局、人行庆阳中心支行负责)

87. 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强化银企对接和金融支持,市内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优先审批发放“开发贷”等融资贷款,支持和保障市场主体在庆投资、开发建设。(市政府金融办、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庆阳银保监分局、人行庆阳中心支行负责)

88. 延长缴款时限,在确保资金不流失、地款无风险的前提下,将土地竞拍保证金的缴纳比例降至50%,土地出让金可在成交后6个月内分期缴纳,最迟应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缴纳完毕。(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负责)

(五十)发挥重大项目和国有企业吸纳就业作用。

89. 鼓励各类项目建设单位选择一批技术门槛低、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岗位,广泛组织吸纳当地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及后期管护等,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报酬。(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90. 持续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推进“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实事项目,对有意愿参加项目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及时受理申请,做好信息登记和条件审核,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指导督促审核,于8月底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9月正式安排上岗,确保全市招募项目人员不低于700人。(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

91. 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可申请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期限3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92. 对吸纳带动就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可按规定给予3−15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经认定后按规定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结合县(区)实际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人行庆阳中心支行负责)

(五十一)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

93. 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本级安排资金,争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并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县(区)倾斜。落实教育、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就业专项等补助资金随人口流动可携带政策,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94. 深化与天津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引导劳动力资源和新能源、装备制造等产业用工需求实现优势互补,引导更多务工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乡村振兴局负责)

95. 在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广泛组织吸纳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及后期管护,将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的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在15%的基础上提高至20%。(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96. 转型升级乡村就业工厂,为脱贫人口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对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就地就近吸纳庆阳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人标准给予奖补。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统筹用好各部门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持岗位规模总体稳定,空缺岗位要优先安置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十二)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97. 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在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为低保人员增发生活和价格临时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发放一次性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98. 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用好中央和省级下拨救助补助资金,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或家庭全部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疫情期间发生灾情导致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群众,给予应急期和过渡期精准生活救助,为低保人员等困难群体增发生活补贴和价格临时补贴,并将当年受灾群众纳入冬春救助范围。(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99. 加强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对发生疫情的地区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对重要民生物资价格监测。(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五十三)守牢安全底线。

100. 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系统防范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燃气、森林火灾、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应急机制,提升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民航庆阳机场负责)

十一、突出抓好政策落实

(五十四)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稳经济、促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攻坚克难、勇于担当、靠前发力,以钉钉子精神下大力气抓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一揽子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及时落实到位。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举措,强化工作调度,逐条逐项抓好落实,结合实际提出细化方案。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及时准确发布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预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五十五)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工作分工安排,对本部门本领域本行业工作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需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的,根据本领域实际情况和行业要求进一步细化并狠抓落实。对国家或省上确定的政策举措、资金项目,各单位要及时跟进、主动汇报、积极争取。加强对各县(区)落实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

(五十六)加强督查督办。本方案实行台账管理和月总结报告制度,各县(区)、各部门要坚持“月调度、季盘点”,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分析研判、评估督导和跟踪问效。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动态监测,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县(区)、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对于政策落实缓慢、执行不力的县(区)和部门,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督促或问责。


 

   

PDF版本下载:庆政发〔2022〕1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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