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承办单位

可承诺制
办理事项名称

可承诺制
办理事项子项名称

提交材料

实施方式

可选择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

必须提供

1

县发改局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2.
可行性研究报告
3.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4.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已列入规划的项目无需提供)
5.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重大项目)
6.
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涉及移民安置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7.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涉及影响航道通航的项目)


1.节能审查意见(申请人只需提供节能审查意见的名称、文号,不再提交节能审查意见的原件或复印件)


2

县教育局

中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完成证书遗失办理


1.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1.毕业资格审核花名册本人信息页
2.
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生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3

县公安局

身份证办理

首次申领身份证

1.居民户口簿


4

换领身份证

1.本人申请、原居民身份证


5

补领身份证

1.本人申请


6

临时居民身份证

1.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7

县公安局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1.《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


1.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学历证明


8

县公安局

保安员证核发


1.《甘肃省保安员考试报名资格审批登记表》
2.
现场采集申请人指纹、照片


1.身体健康承诺书
2.
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9

县公安局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1.《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材料
2.
一般规定申请材料
3.
特别规定申请材料


1.大型群众活动方案
2.
申请单位、人员信息


10

县公安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工程验收


1.银监局及上级部门关于批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文
2.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防设施平面布防图、系统原理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正式设计文件与图纸资料(技防设施平面布防图、系统原理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器材设备清单以及系统选用的主要设备、器材的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等)
3.
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材料;安全防范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系统使用说明书(含实际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试运行报告;安全管理规定、应急处置和报警处置


1.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所从事的工种及身份证
2.
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11

县公安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1.银监局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批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文
2.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防设施平面布防图、系统原理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正式设计文件与图纸资料(技防设施平面布防图、系统原理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器材设备清单以及系统选用的主要设备、器材的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等)
3.
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材料;安全防范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系统使用说明书(含实际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试运行报告;安全管理规定、应急处置和报警处置。


1.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所从事的工种及身份证
2.
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12

县公安局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1.提供相应的审批材料
2.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包含印章刻制的营业执照
3.
法定代表人、其他从业人员身份证


1.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
2.
公章刻制业告知承诺书


13

县公安局

犬类准养证核发


1.《单位、个人养犬申请登记表》
2.
犬只免疫证


1.养犬人身份证复印件1
2.2
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携带犬只


14

县公安局

旅馆业特种
行业许可


1.《甘肃省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
2.
旅馆营业执照、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1.旅馆业告知承诺书
2.
旅馆客房数量、床位数量,以及楼宇和技防设施分布、安全通道及主要功能区、经营场所平面示意图
3.
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合格或房屋工程质量证明文件


15

县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1.运输许可证申请表
2.
托运人应持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3.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1.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2.
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16

县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1.购买许可证申请表
2.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合法使用证明


1.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
2.
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17

县民政局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1.甘肃省孤儿申请审批表
2.
一折通复印件
3.
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
孤儿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1.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


18

县司法局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证明)
3.
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对应的案件材料
4.
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指定辩护文书,刑事起诉书副本


1.经济困难证明


19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1.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含消防设计)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2.
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3.
用地批准手续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


1.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包括:建设、勘察、设计
2.
建设资金满足施工需要、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证明材料


20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核发


1.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材料
2.
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3.
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4.
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材料
5.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
6.
企业法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21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变更


1.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
2.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材料
3.
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4.
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5.
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材料
6.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7.
企业法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1.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变更申请表


22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注销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原件
2.
注销说明材料
3.
企业法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4.
营业执照注销证明


1.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23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1.供水设施迁移、改建方案审查会议纪要或后续供水保障方
2.
具有市政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供水设施迁移、改建设计方
3.
企业法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1.工程建设设计批复(方案设计批复)
2.
拆除、移动城镇供水设施方案审核的申请表


24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


1.排水设施迁移、改建方案审查会议纪要(重大改建项目应进行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压力管需征询原管线设计单位同意)
2.
具有市政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排水设施迁移、改建设计方案(重大改建项目应进行多方案评选,方案应包括建、构筑物与市政排水设施平面图,剖面图,水力计算,污水运行影响评价)
3.
压力管需征询原管线设计单位同意证明
4.
规划部门许可排水管位迁移书面意见
5.
企业法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1.工程建设初步设计批复(方案设计批复)
2.
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的申请表


25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1.设施改动情况说明
2.
改动方案,方案中应明确保障安全施工的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及保障用户安全正常用气和安全恢复供气的措施
3.
企业法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1.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申请表


26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1.停水通告发布方案
2.
后续供水保障方案
3.
工程施工图
4.
工程实施或设备维修方案
5.
企业法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1.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申请表


27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停止供水(气)、改(迁、拆)公共供水的审批


1.停水通告发布方案
2.
后续供水保障方案
3.
工程施工图
4.
工程实施或设备维修方案
5.
企业法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1.停止供水(气)、改(迁、拆)公共供水申请表


28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通知书和建设工程开工(施工)许可证
2.
商品房预售方案
3.
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
商品住房一房一价备案表
5.
国有土地使用证
6.
房屋面积预测绘成果报告书
7.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1.申请书(红头文件、面积申报表和预售证配图)
2.
工程投资达到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
3.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协议(确认单)
4.
抵押权银行证明(在项目有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时提供该证明)


29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涉及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0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


1.防护设备订购合同
2.
工程施工图(蓝图及CAD电子版)
3.
人民防空工程项目概况表
4.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1.项目规划审批结果文件
2.
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31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审批


1.拟拆除、改造、报废人防工程平面图
2.
关于XXX(项目名称)拆除(报废)的请示
3.
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批表


1.人防工程拆除、改造、报废施工方案


32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注销)


1.燃气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2.
燃气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3.
企业法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1.燃气经营企业对原有用户安置和设施处置方案


33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1.含有特殊消防设计的特殊建设工程,还应当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技术材料
2.
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提交批准文件
3.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已并入施工图审查的,按要求提供)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34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1.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2.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全装验收资料
3.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2.
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
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料证书


35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1.保障性住房、医疗和养老机构等特殊建筑的证明文件
2.
工程施工图和项目特征表表
3.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表


1.项目规划许可结果文件(两证一书)
2.
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3.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请示件(附评估报告)


36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经纪机构变更备案


1.变更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含有“房地产信息、咨询、代理、经纪、策划、中介、顾问”等字样)
2.
审批型信用承诺书
3.
房地产经纪机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承诺书
4.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正、副本


1.营业场所证明(自有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2.
公司工商变更证明材料
3.
备案登记表


37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其附属文件
2.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
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38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投资部分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1.工程勘察报告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
4.
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书


1.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报告


39

县水务局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1.防洪抢险补救措施和现场清理复原承诺文件
2.
建设项目立项依据的材料


1.建设项目对水库大坝及工程管护设施的影响评价报告
2.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许可申请表


40

县水务局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1.水库建筑物构建物维修养护责任书
2.
建设项目立项依据的材料


1.建设项目对大坝安全影响评价报告
2.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坝顶兼作公路审批申请表


41

县水务局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1.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1.防治补救措施设计图纸
2.
与第三者水事权益协议文件和资料
3.
建设项目设计图纸
4.
堤顶、戗台兼做公路技术方案或论证报告
5.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申请书


42

县水务局

河道采砂许可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
法人代表身份证


1.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者文件
2.
开采计划
3.
甘肃省河道采砂许可证申请表


43

县水务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1.协调意见书或承诺书


1.授权委托书
2.
活动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3.
河道管理范围内活动(不含河道采砂)方案(附图)
4.
河道管理范围内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申请书


44

县水务局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1.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应当附具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协调意见


1.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申请书
2.
因城市建设确需填堵原有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缘由、依据
3.
因城市建设确需填堵原有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位置、规模和实施计划和涉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45

县水务局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1.协调意见书或承诺书
2.
项目建设所依据的文件


1.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2.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书


46

县水务局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1.建设水工程所依据的规划报告及审批文件


1.拟报请审批(核准、备案)的水工程立项报告
2.
涉及防洪的项目,需提供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及行业审查意见
3.
无规划依据的项目,需提供水工程建设规划专题论证报告
4.
与第三方利害关系的材料
5.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47

县水务局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1.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1.与被占用灌排设施的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利益方达成的具有法律效益的协议
2.
占用灌排设施补偿项目设计文件
3.
占用灌排设施补偿项目申报文件
4.
占用灌排设施申请表


48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1.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2.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
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4.
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
5.ISP
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6.
营业场所的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49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

1.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2.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


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
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5.
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
6.ISP
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7.
营业场所的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50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申请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审批

1、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2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3.
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
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5.
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51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变更

1、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2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3.
新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
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5.
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6.
《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52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申请从事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审批

1.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2.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3.
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
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5.
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6.
游戏游艺设备登记表


53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变更

1.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2.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3.
新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
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5.
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6.
游戏游艺设备登记表
7.
《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54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营业性演出审批

申请举办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

1.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1.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 2.场地证明
3.
《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 4.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5.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 6.《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 7.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


55

申请举办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增加演出地备案

1.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2.
《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
3.
原批准文书


1.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 2.场地证明 3.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 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56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营业性演出审批

申请举办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变更

1.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2.
《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
3.
原批准文书


1.新增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
2.
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3.
新增的文艺表演团体 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5.
场地证明


57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1.200人以上的活动须有相关公安机关的许可文件


1.活动方案
2.
举办者合法的身份证明
3.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4.
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58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1.文物保护单位意见书


1.考古勘探报告
2.
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3.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4.
工程选址(选线)地形 5.项目可研报告 6.申请文件


59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1.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保护方案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1.考古勘探报告
2.
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3.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4.
工程选址(选线)地形 5.项目可研报告
6.
申请文件


60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1.文物保护单位意见书


1.修缮方案
2.
申请文件


61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1.文物保护单位意见书


1.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2.
原址保护措施方案 3.申请文件


62

县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首次办理)

1.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
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1.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证书或培训证明


63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延期)

1.烟花爆竹(零售)延期许可证申请书
2.
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1.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证书或培训证明


64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变更)

1.烟花爆竹(零售)变更许可证申请书
2.
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1.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证书或培训证明


65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注销)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66

县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首次办理)

1.申请经营许可证(首次办理)申请书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4.
安全评价报告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3.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4.
工伤保险证明
5.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运输协议和运输单位资质


67

县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期)

1.申请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4.
安全评价报告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3.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4.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证书
5.
工伤保险证明
6.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运输协议和运输单位资质


68

县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变更)

1.变更注册地址的证明材料
2.
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4.
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1.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2.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
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69

县应急管理局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70

县市场监管局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公司设立登记

市场主体名称申报材料、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材料


71

分公司设立登记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材料


72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市场主体名称申报材料、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材料


73

公司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材料


74

县市场监管局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材料


75

分公司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材料


76

县医疗保障局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2.
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
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迁入地居民身份证”任选其一)。


77

县医疗保障局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2.
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
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居住证明”任选其一)。


78

县医疗保障局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2.
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
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任选其一)。


79

县医疗保障局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手工报销


1.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2.
医院收费票据;
3.
住院费用清单;
4.
住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
5.
意外伤害就医证明材料: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0

县医疗保障局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手工报销住院报备


1.证明资料:入院5个工作日内提交单位介绍信


81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1.建设单位提交的拆迁方案(附图)及过渡期间采取的措施
2.
环卫设施拆迁协议,根据规划需复建的,应提供复建承诺书
3.
明确环卫设施复建或配套建设情况的控规、红线等规划资料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5.
建设项目计划立项批准文件或房屋拆迁许可证
6.
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审批申请表
7.
企业法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1.建设单位提交的拆迁方案(附图),设施过渡期间采取的措施包含在拆迁方案内
2.
环卫设施拆迁协议,根据规划需复建的,应提供复建承诺书
3.
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82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建筑垃圾消纳场接收证明或协议(合同)
2.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3.
营业执照或者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量清单等可以确定工程面积及土石方弃置量的证明材料
5.
有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和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的资料(保洁协议或自有保洁车辆权属证明)
6.
施工单位与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
7.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8.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
9.
企业法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1.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业主单位受纳说明、消纳场地图纸、进场路线图、有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跨区消纳的需提供受纳地乡镇以上部门意见)
2.
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83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1.安全承诺书(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应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的户外广告设施结构设计图、使用期限说明,及相应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安全检测报告)
2.
平面位置图及设计效果图
3.
设置或张贴、悬挂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4.
申请表


1.承诺对所申请事项的质量、消防等安全问题负全部法律责任,公民个人的应签字并按指印,单位的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应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的户外广告设施结构设计图及使用期限说明
2.A4
大小,彩色打印件
3.
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协议等文本
4.
申请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事项等内容详实


84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1.车载货物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视车辆装载货物而定)
2.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
3.
桥涵安全监护协议(涉及桥涵)
4.
桥体安全保护措施及专家专题论证意见(涉及桥梁路段)
5.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申请表
6.
企业法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1.含安全保护方案、保护措施的监测措施、赔偿责任等
2.
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携带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85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1.现场搭建平面效果图
2.
占用期间公众公示和安全防范方案措施
3.
与毗邻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协议书
4.
申请表


1.申请人基本信息和临时性建筑物搭建申请理由、用途、使用期限、占用面积、搭建地点等内容详实


86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1.县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临时用地许可)
3.
项目立项批文或同级及以上政府批复文件
4.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申请表》
5.
采取补植、补救措施的情况


1.1)绿地权属以及补偿是否达成一致并无争议的情况;(2)现场查勘工作开展情况;(3)恢复绿地保证书签订情况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
采取补植、补救措施的情况,如施工计划、方案,恢复计划、方案等


87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1.政府对该建设项目的各项指标调整的会议纪要或文件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
采取补植、补救措施的情况
4.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表》
5.
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1.采取补植、补救措施的情况,如施工计划、方案,恢复计划、方案等
2.
1)绿地权属以及补偿是否达成一致并无争议的情况;(2)现场查勘工作开展情况


88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因工程建设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采取补植、补救措施的情况
3.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文件
4.
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采取补植、补救措施的情况,如施工计划、方案,恢复计划、方案等
3.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文件
4.
1)树木权属;(2)现场查勘工作开展情况(包含是否属于古树名木)


89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因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1.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2.
树木产权或管理权材料
3.
因特殊原因需要砍伐城市树木的资料
4.
申请表


1.1)树木权属;(2)现场查勘工作开展情况(包含是否属于古树名木)


90

县残联

残疾人证迁移


1.照片(纸质、电子)
2.
残疾人证
3.
户口本


91

县残联

残疾人证换领


1.照片(纸质、电子)
2.
残疾人证
3.
居住证


92

县残联

残疾人证注销


1.残疾人证
2.
居住证


93

县残联

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1.照片(纸质、电子)
2.
身份证
3.
居住证


94

县残联

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1、照片(纸质、电子)
2
、残疾人证
3
、居住证


95

县残联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


1.申请人身份证
2.
残疾人证
3.
行驶证(或购车凭证或村()委会证明)复印件


96

县残联

残疾人证死亡注销


1.死亡证明


97

县税务局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


1.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2.
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契税纳税申报表》、不动产权属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8

县税务局

棚户区被征收人首次购买改造安置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


1.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2.
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契税纳税申报表》、不动产权属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9

县税务局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的办学许可证


100

县税务局

企业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


分支机构审计报告


101

县税务局

企业申报享受税收饶让抵免


企业在境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


102

县税务局

纳税人办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手续。


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


103

县委编办

县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

设立登记

1.相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
2.
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3.
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2.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书
3.
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4.
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5.
拟定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6.
拟定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7.
住所证明
8.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104

县委编办

县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

变更登记

1.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书
3.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4.
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
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6.
现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105

县委编办

县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

注销登记

1.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2.
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3.
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4.
发布你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5.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106

县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


1.结婚证
2.
亲属关系证明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
增值税发票和完税凭证
3.
夫妻双方身份证


107

县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登记证明


1.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2.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3.
夫妻双方身份证
4.
债权人身份证明材料


1.结婚证


108

县人社局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1.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109

县人社局

就业创业证申领


1.身份证或社保卡


110

县人社局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1.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可通过告知承诺制、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办理)
2.
学校就读证明(可通过告知承诺制、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办理)


1.职工发生工伤前12个月缴费基数核定表
2.
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3.
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111

县人社局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1.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2.
乡(镇)及以上劳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3.
身份证明
4.
就业创业证
5.
毕业证书


1.反担保材料
2.
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证件
3.
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4.
过剩产能企业出具证明
5.
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司法部门证明
6.
退役证
7.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112

县人社局

失业登记


1.身份证或社保卡


113

县人社局

就业登记


2.有效身份证件


114

县卫生健康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


1.有资质的第三方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一年内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一年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2.
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及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卫生管理制度,如岗位卫生责任制、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等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新证)》,内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主要设备和设施的目录清单
2.
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名单和相应的健康合格证明
3.
高风险公共场所还需提交结论为合格的事先指导文书
4.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115



县卫生健康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


1.有资质的第三方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一年内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一年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2.
企业(个体)营业执照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延续)
2.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3.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116

县卫生健康局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许可(资格认定)


1.医务人员执业证书
2.
职称证明
3.
学历证明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2.1
寸近期免冠照片
3.
身份证明


117

县卫生健康局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许可(校验)


1.医务人员执业证书
2.
职称证明
3.
学历证明
4.
身份证明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2.1
寸近期免冠照片
3.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118

县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设置(内资)审批


1.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协议书
2.
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系统的合作协议书
3.
申请设置方与实体医疗机构共同签署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协议书
4.
申请互联网医院的申请报告
5.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现场验收的互联网医院专家现场审核报告
6.
省卫生健康委信息中心出具的三级等保的批复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选址报告
4.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
法人资格证书
6.
医疗机构名称核定通知函存根


119

县卫生健康局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含产前筛查)


1.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规章制度
2.
医学伦理委员会人员名单
3.
环境卫生学检测报告
4.
合作协议书
5.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妇产科诊疗科目)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助产技术项目)
3.
可行性报告
4.
人员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5.
与拟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相应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及能力、设备配备、业务用房和技术条件情况说明


120

县卫生健康局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含产前筛查)校验


1.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规章制度
2.
医学伦理委员会人员名单
3.
环境卫生学检测报告
4.
合作协议书
5.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报告
6.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妇产科诊疗科目)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助产技术项目)
3.
人员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121

县卫生健康局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助产技术、婚前医学检查、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


1.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规章制度
2.
环境卫生学检测报告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
人员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4.
与拟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相应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及能力、设备配备、业务用房和技术条件情况说明


122

县卫生健康局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助产技术、婚前医学检查、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校验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报告
2.
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规章制度
3.
环境卫生学检测报告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
人员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4.
人员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123

县卫生健康局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1.甘肃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2.
身份证明


1.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
学历证明
3.
聘用合同
4.
免冠2寸照片


124

县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变更)


1.新址的污水、污物和粪便处理方案
2.
新址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说明
3.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
说明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的请示
4.
拟开展诊疗科目负责人简历、证书
5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表
6.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合法有效的任免文件、任职凭证
7.
合法有效的资产变更的凭证
8.
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地址名称变更凭证
9.
医疗机构主管单位出具的批准变更名称文件或凭证
10.
新址的选址报告


125

县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新办)


1.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2.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3.
资产评估报告
4.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5.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资格证、执业证
6.
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7.
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8.
甘肃省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申请
9.
与甘肃省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对接情况说明或与省互联网医院平台协议书
10.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诊疗科目和医师名单目录
11.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管理制度
12.
申请互联网医院的申请报告
13.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现场验收的互联网医院专家现场审核报告
14.
省卫生健康委信息中心出具的三级等保的批复
15.
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协议书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名录
3.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职证明和签字表
4.
法人资格证书
5.
医疗机构对外印章
6.
医疗机构名称核定通知函存根
7.
设置医疗机构批复(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8.
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来源: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